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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356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39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9-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盛夏来临,强对流天气增多,强降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导致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天气炎热,车辆易发生自燃、爆胎从而诱发交通事故,为了切实做好夏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今年汛期(5月-9月),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旱涝灾害较去年偏重,且可能发生更多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困难不容低估、思想不容麻痹、工作不容懈怠。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要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凡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

二、切实加强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夏季汛期安全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为夏季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公路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或者隐患要及时排除或处置;在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要对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公路、桥梁、涵洞等开展排查,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加强对干线公路、旅游公路和灾害易发公路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监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及时妥善处置突发险情;出现隧道交通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隧道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信息。

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安全设施,以驾驶员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及汛期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培训。要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和出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重点加强车辆电路、油路以及轮胎的保养和检查,严防高温季节发生车辆自燃和爆胎引发交通事故。

    航运海事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渡口渡船及重点水域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客船超载等问题,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农用船、渔船等非渡船非法载客行为。要密切关注气象、航道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发布航行通告或警告,确保通航安全。

质监部门要认真分析夏季汛期施工特点,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夏季汛期安全工作,要以民用爆炸物品及隧道、桥梁施工、机械设施设备、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驻地、工棚、仓库等位置选址要进行科学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且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停工整治,落实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夏季汛期单位内部安全工作,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切实做好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与有关单位的协作机制,强化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在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统一报道口径,畅通信息渠道。

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6月10日前将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部署文件及自查、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隐患清单按照附表格式整理)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邮箱:35214767@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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